第一条 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
1.最终成果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,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,非课题组成员的成果不得用于课题结题。
2.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,重点课题要求在2-3年完成,一般课题及自筹经费课题要求在1-2年完成。课题所有成果应在显著位置署上“西华师范大学——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:成渝地区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”资助/立项课题”,且为成果资助第一单位。
3.结题要求
(1)所有成果结题时需提交《结题申请表》和不少于3000字的《研究报告》等结题材料。《结题申请表》和《研究报告》等材料模板可在本中心主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。
(2)凡是以论文成果结题的,重点资助课题结题成果至少要求有论文2篇或专著1部,其中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且为第一作者署名;一般资助课题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,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教育专业类期刊或本科大学学报,且为第一作者署名;自筹课题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(论文集及专科类层次学报不算)。
(3)凡以调研报告、资料数据库结题的成果,调研报告须有县级(含县级)以上单位(领导)批示(签章),资料数据库须领导批示或实际应用证明并验收合格。
(4)中心也同意以书稿、研究报告的成果形式申请结题,但须由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,确认是否结题。申请结题时需提交成果纸质稿及电子文档,中心有权在保障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使用该成果。鉴定要求详见本办法“第二条 成果鉴定要求”。
(5)所有结题材料需按以下要求装订。所有课题结题材料应以结题材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,封面应使用皮纹纸,封面内容包括课题编号、课题名称、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、课题起止时间。其中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:1)结题资料封面及目录;2)课题申报书;3)课题立项通知;4)课题研究报告;5)课题结题申请表(1式3份,1份装订,其余2份散装);6)课题研究成果(著作提交原件4部、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,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全文及封底;研究报告等其他成果提交打印件1份。)
(6)若遇本中心课题结题管理办法修订,结题要求按照最新修订的结题管理办法执行。
第二条 成果鉴定要求
1.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。
2.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,最多不得超过7人。鉴定专家由中心确定。项目组成员(包括学术顾问)不能担任本项目鉴定专家,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一般不能超过2人。
3.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,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,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专家鉴定意见。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,并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。
第三条 通过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。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,由中心课题管理办公室进行课题结题材料审核工作。履行立项申请承诺、通过课题鉴定、材料完备的课题,中心颁发《结题证书》。
第四条 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题者,应申请延期结题,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(科研处)加盖公章后寄往成渝地区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,经中心批准后可延期结题。
成渝地区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
二零二二年三月